「割让香港」是指清政府在1842年至1898年间,因片争战败,被迫三次将香港部分地区割让或租借给英,最终形成了「英属香港」的局面。
这三次条约分别是:
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永久割让香港岛,
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以及
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及其附近岛屿99年。

香港岛距新安县城南头(图左上Namtao)50公里。
1842年割让香港岛(红色),
1860年割让九龙半岛(红色),
1898年租借新界(红框内)
「割让香港」是指清政府在1842年至1898年间,因片争战败,被迫三次将香港部分地区割让或租借给英,最终形成了「英属香港」的局面。
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永久割让香港岛,
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以及
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及其附近岛屿99年。

香港岛距新安县城南头(图左上Namtao)50公里。
1842年割让香港岛(红色),
1860年割让九龙半岛(红色),
1898年租借新界(红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