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匿名
更新:4小时前

「割让香港」是指清政府在1842年至1898年间,因片争战败,被迫三次将香港部分地区割让或租借给英,最终形成了「英属香港」的局面。

这三次条约分别是:

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永久割让香港岛,

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以及

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及其附近岛屿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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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岛距新安县城南头(图左上Namtao)50公里。

1842年割让香港岛(红色),

1860年割让九龙半岛(红色),

1898年租借新界(红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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