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让香港」是指清政府在1842年至1898年间,因片争战败,被迫三次将香港部分地区割让或租借给英,最终形成了「英属香港」的局面。
这三次条约分别是:
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永久割让香港岛,
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以及
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及其附近岛屿99年。

香港岛距新安县城南头(图左上Namtao)50公里。
1842年割让香港岛(红色),
1860年割让九龙半岛(红色),
1898年租借新界(红框内)
澳门也不是99年租借
澳门的情况更复杂。
葡萄牙人在16世纪中叶进入澳门,最初向明朝缴纳地租。
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清政府承认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但并没有规定99年租期。
因此澳门既不是香港新界那种99年租借,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殖民地割让,而是一种历史上逐渐形成的特殊殖民统治。
1999年澳门回归,是中葡谈判的结果,而不是租约到期。
海参崴根本不是租借
海参崴原名海参崴,今称:
Vladivostok
1858年《瑷珲条约》和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之后,清政府将包括海参崴在内的大量乌苏里江以东土地割让给俄罗斯帝国。
条约文本使用的是:
•“割让”
•“归属俄罗斯”
而不是:
•租借
•租期99年
因此从国际法和条约文本看,海参崴属于永久割让领土,与香港新界的99年租借完全不同。